直销产品退换货管理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退换货制度。
l、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凭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3、换货规定
消费者或直销员依据本退换货制度提出换货要求的,所换产品应当为同一产品,而无论该产品在接受换货要求时的价格是否与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该产品时价格一致。如果公司接受消费者或直销员提出的换货要求时拟换货的产品已不再生产且没有存货,将与消费者或直销员协商处理。
4、退款方式
(1)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支票、银行转帐或邮政汇款。若消费者或直销员以现金方式完成的交易发生退款,应按消费者或直销员要求退还现金。实际退款方式将根据当地的付款程序及订货时的实际付款方法来决定。
(2)退货时会请退货人详细填写退款相关数据,若因退货人填写错误导致退款延迟,延迟时间不计入应退款时间内。
5、其它
(1)公司的产品如有序列号的,在出售产品时会记录该购买人所购买的产品序号,消费者或直销员办理退换货时,若所出示的产品非原购买产品,退换货将不受理。
(2)超过30天退换货期的,若属产品质量问题(非购买者因素造成)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退换货。